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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李楚源提出,应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写入《药品管理法》,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的责任化、规范化、具体化流程,明确责任主体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缪小平则建议,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,在法律基础上制定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管理办法。无论是针对过期药回收立法,还是出台规范性文件,都是希望通过制度建设让家庭过期药回收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
过去探讨家庭过期药回收话题,多立足于社会创新,希望找到一些具体的回收办法,但这两位代表的建议,重点集中在顶层设计,可谓切中了要害。
必须看到,针对过期药回收,社会一直在进行探索,也推出了不少好方法。比如,有的医药公司从20年前就开始探索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,如今已在全国200多个城市同步开展过期药线下回收换药活动。此外,过期药兑换生活用品、过期药有偿回收公益活动等,各有所长,均发挥了一定作用。但也要看到,社会探索出的回收模式多是公益性质的,面临诸多变数。尤其是,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成本高昂,这导致回收面临难以持续等问题。
过期药回收需要自觉,但不能仅靠自觉。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都作了明确要求,但对于过期药品,特别是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,尚缺乏具体规定,这块短板亟待补齐。通过立法等方式,明确回收的责任主体,解决回收的资金来源等问题,并辅以问责和追究手段,才能从根源上破解这道难题。
社会探索是化解一些难题的好方式,但有时也存在难以突破的天花板,尤其当法规缺失、政策不够明朗时,进一步发展就容易遇到很大阻力。前段时间民众大量囤药,导致过期药处理难题更加突出,应以此为契机,通过建章立制等顶层设计,将过期药回收纳入法治化、规范化轨道。
文:唐传艳(医生)
原标题:《过期药回收,亟待从根本上破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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